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东湖高新智慧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湖高新智慧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东湖高新智慧城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华昌路延伸段以西、高新四路以北、罗庄路以东、田岭路以南
4.建设性质:新建,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5.建筑规模:占地面积 33630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63580平方米
6.建设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由建设大道分成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 249897.8m2,总面积 263580m2.其中东、西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和分别为123089.76m2、126808.04m2,总建筑面积分别为 123089.76m2、126808.04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 栋 1 层的厂房(23#)、10 栋 2 层的厂房(4#~9#、17#、18#、20#、21#)、11栋 3 层的厂房(1#~3#、10#~16#、19#)、8 栋 5 层的厂房(24#~27#、29#~32#)、1 栋 18层研发厂房(28#)、12 栋 3 层定制厂房(33#~54#)1 个 120m2 的垃圾站(60#垃圾站)、4个配电房(55#配电房、57#~59#配电房)以及 1 个开闭所(56#开闭所).其中 8 栋 5 层的厂房(24#~27#、29#~32#)为裙楼,裙楼由一层连廊连通;22#厂房设有 1 层地下室用于配电房和设置消防水池;两处物业管理用房分别设在 25#、30#厂房的一层,建筑面积均为 460m2;23#厂房周边设有运动广场。容积率 1.05,建筑密度 35%,绿地率 15%,地面停车位 790 个,其中东地块停车位 426 个、西地块停车位 364 个。本项目总体分三期建设,其中西地块分一期、二期,东地块为第三期。一期包括 1#~6#厂房、22#~25#厂房、56#开闭所;二期包括 7#~21#厂房、26#~27#厂房以及 55#配电房、60#垃圾站;三期包括 28#研发厂房、29#~32#厂房、33#~54#定制厂房、57#~59#配电房。生活配套服务功能沿建设大道两侧布置。
根据项目建设方规划,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周期为 37 个月。项目建成后,厂房主要是用来招租或销售,做为企业办公场所使用,以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等企业为主。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扬尘控制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全面封闭设置围挡墙,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加盖篷布。
(2)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3)施工噪声控制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4)固体废物处理
产生的土方可就地回填,或用于绿化等;施工期生活垃圾利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市指定地点堆放。
2.运营期
项目建成后,厂房主要是用来招租或销售,做为企业办公场所使用,以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等企业为主,不引进排放除生活污染物之外的其他项目。主要污染源来自引进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活噪声、汽车尾气以及垃圾站产生的臭气等。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进入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活垃圾以及办公垃圾应分类储存,统一收集后暂存垃圾站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电脑、打印机墨盒、硒鼓等电子废弃物应交由物资回收部门或厂家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堆排。
(3)项项目建成后,车辆增多,车辆尾气会对当地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小、停车位分布稀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垃圾站采取喷洒高植物除臭剂、每小时给予不小于垃圾转运站建筑容积 8 次的通风量进行通风的措施。
(4)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噪声。拟建项目采取了水泵、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型,车辆采用限速及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东湖高新智慧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运营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即日起可登陆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上(http://www.gdkfq.cn/)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索取补充资料,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实名与我们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单位及对项目关注的公民和集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您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1.建设单位: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3986067257
2.环评单位: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慧谷时空 1507 室
邮编:430074 联系人:刘工 电话:15827640121
传真:027-59731306 电子信箱:37882953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