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锦源水务有限公司鄂州市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17-11-07

  一、项目简介

  葛店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现有污水处理厂采用“氧化沟+硅藻精土过滤”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0000m3/d,目前实际污水处理量约为14500m3/d,尾水排入长江。该污水厂现有处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具有一定的改造难度,原处理设施无法继续利用,改建价值不大,现计划新建一座20000m3/d污水处理厂,地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东边围墙内。原提升泵站利旧,其余均不利用。

  鄂州市新锦源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10266.99万元,在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王村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面积为27000m2,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3/d,污水处理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葛店开发区北区和南区的污水、葛店镇污水和华容镇污水,包括北区工业污水及其南区生化污水。处理后的出水自流入排江泵站,最终排入长江(鄂州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中间沉淀池、厌氧缺氧池、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井、高效澄清池、D型滤池、接触消毒池、加氯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车间、鼓风机配电间、加药间、综合楼、宿舍楼、仓库、机修车间和除臭处理单元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空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SO2、NO2和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

  从现场监测数据来看,各监测点位硫化氢和氨气浓度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污水受纳水体长江(鄂州段)各断面各项水质监测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

  通过对厂界声环境现状监测,除3#监测点夜间超标外,其他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场址平整时的粉尘;各类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尾气:开挖、钻孔过程扬尘;车辆过往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扬尘;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尾气;施工过程可能遇到沼气。

  ②废水:建设单位设置简易临时隔油沉淀池,将施工废水(含泥浆水)统一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于生活污水,可修建临时化粪池,收集施工生活污水,定期运往现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噪声:距离施工现场50m以内的居民点都会受到影响。因此施工应注意应选取施工时间。在距离敏感点较近施工时,夜间严禁施工,必要时采取活动式隔声屏障,降低局部方位的噪声影响。

  ④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处理。弃方及建筑废物交鄂州市余泥渣土排放场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棉纱、使用剩下的有机溶剂废物作为危险废物处理,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但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减缓其不利影响,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废气:厂址周围现有敏感点的氨气、硫化氢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从预测分析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

  经计算分析,本项目恶臭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周边的氨气、硫化氢浓度无超标点,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浓度要求。

  ②废水:预测表明: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规模正常排放时,长江(鄂州段)在达到水质平衡的情况下,COD和氨氮浓度贡献值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③噪声:在采取了如重点噪声源水泵应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安装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下,各厂界噪声分别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a类区排放限值。

  ④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在合理、及时处理的前提下,不对外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9、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根据《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编制的《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本项目符合其规划的相关要求。

  五、初步结论

  葛店三王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产业政策。它的建成运行极大地减少了污水对当地地表水的污染,并可削减进入地表水体的纳污量,对当地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项目建成运行以后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市新锦源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总    联系电话:13714041370

  通讯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光华大道王源商厦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工    联系电话:027-87250690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03号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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