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这8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拟决定将这8名当事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或逾期不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徐文 孟中秋 联系电话:027-6081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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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人员清单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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