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关于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1)整改事项销号的公示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日期:2024-10-23
  按照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1)整改事项销号的通知》(鄂州环督整改办文〔2024〕19号)要求,由我区配合整改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1)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第31号整改事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保障需加强。设施建成后运行资金投入不足,管护不到位,部分设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有些设施建成后没有投入使用;污水收集管网老化、破损导致设施进水水质不稳定,浓度偏低。全市共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86台套,其中189台套未正常运行。”其中,鄂城区未正常运行设施42套,华容区未正常运行设施65套,梁子湖区未正常运行设施75套,临空经济区未正常运行设施7套。
  二、整改目标
  落实运维资金,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好、用好、管好。
  三、整改措施
  1.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运维经费。
  2.每月组织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过整改,已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葛店经开区保障85万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已组织第三方人员每月对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均完成记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抽查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7天)向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葛店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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