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合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提示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4-11-18

葛店经开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单位: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于10月1日联合发出公告,现对葛店经开区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主体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

  2.检查合格证。电动自行车显著位置(一般在车头位置)应贴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关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核实。核对产品合格证上“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商标”“型号”“CCC证书编号”信息,与网站查询信息是否一致,以及证书状态是否为“有效”。如网站查询信息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即为进货产品已获CCC认证。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可直接看合格证或查看充电器是否固定在车上,若是固定的,即为车载式的充电车型。

  3.检查控制器、锂电池。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三、加强待销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合法性管理

  销售门店现场摆放、存放的待销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的要求,并满足CCC认证相关标准,确保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店内摆放和销售。同时,销售门店应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销售合格车辆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或承诺销售后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葛店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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