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以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创业或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申请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葛店经开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葛创业人员)。
贷款用途: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
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申请对象如在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除外)。
贷款额度与贴息: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温馨提示: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请先前往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劳动就业窗口进行政策咨询或致电027-53080069咨询。按要求准备好业务办理资料后,通过以下任一渠道进行申请:
1.线上申请。创业者可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线下申请。在葛店经开区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葛店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劳动就业窗口提出申请。
(肖利平、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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