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3-01-01

政策原文或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85878/content.html

资金名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奖励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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