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3-01-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版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各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服务业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全链条,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支持全面创新,以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两个转变”为主线,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分类指导,搭建数据平台,营造行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对接。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激发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动能,带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全面创新需求精准对接,更好支撑需求侧潜在发展活力释放。

坚持质量为要,人才为基。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打造以专业、质量、标准、品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竞争优势。把人才作为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准入管理,支持行业开放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成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更加有力,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规范有序的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更趋完善。

——行业贡献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多元化供给持续扩大,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规模以上机构超过20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超过5万人,诉讼型人才超过8000人,建设一批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和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不同业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形成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与科技、产业、区域、贸易发展深度融合,对全面创新的支持作用更加凸显。

二、聚焦全面创新需求,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四)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面向产业链、创新链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汇聚,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推动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和先进制造业品牌强强联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布局突破。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面向农业农村,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服务保障农业、林草良种技术攻关,促进植物新品种惠农,支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融入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产业创新发展。

(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科学布局、协调发展,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东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率先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化水平。鼓励中部、东北地区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引进和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快弥补服务短板。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打造知识产权国际服务高地。鼓励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梯度转移和有序承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聚焦区域产业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

(六)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支撑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高水平服务供给,助力大型企业加快国际化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挖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版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创新全过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效应,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围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产品出口、海外投资、技术合作、品牌输出、标准推广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改革试点。支持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改革开放试点。

三、构建服务新体系,优化高质量服务供给

(八)提升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培育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贴身定制服务。培育中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服务集团,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实施高质量、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开发利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优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树立质优为先的竞争导向,坚决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优化专利代理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为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创新成果保护、市场运用收益打牢基础。提升商标代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从服务商标申请注册向品牌策划、培育、管理等多元化服务转变。促进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健康发展。

(十)深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以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鼓励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引,更好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以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为目标,拓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促进企业更加熟悉和更好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十一)拓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实现为导向,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经纪服务,畅通知识产权交易流转。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担保等增值服务,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有效融合。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与信息、咨询等服务融通发展,为各类投融资活动和科技成果评价提供重要支撑。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或主导专利池构建,助力创新主体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十二)增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智能化为导向,支持商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产品开发,增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能力,鼓励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优势、凝聚合力、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和竞争力。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深度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与产业、经济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资源集成和加工处理分析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十三)拓宽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推动提升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为导向,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标准必要专利指引等专业服务。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公益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助力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十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培育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分工,发展智慧服务,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业竞争优势和新的增长点。聚焦战略前沿领域,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集成知识产权服务功能,为创新主体提供集成化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行业准入。完善没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推动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优化调整。畅通专利代理合伙制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通道。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优化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探索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历视为实习经历。研究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备案条件。规范版权代理秩序。

(十六)强化政府监管。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行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监管,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创新丰富监管工具,增强监管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深化信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评价,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激励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审查、执法、司法等相关数据监测,健全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七)完善行业自律。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推动完善全国性知识产权服务综合性行业组织建设。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不规范行为实施联动监管,探索开展从业人员能力评价。强化行业组织在政策制定宣贯、行业诉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与服务机构良性互动。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业务指引,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知识产权志愿服务网点,支持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行业举报投诉规则,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等相关信息公开,便利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查询辨别、评估风险、正确选择。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开展行业监督评议和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九)推动机构自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执业、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经营行为上全面自查、主动整改,促进合法规范经营。发挥标准管理手段的引导作用,推进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自治水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五、强化发展要素支撑,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十)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数据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指导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数据底座平台,汇集整合质量、业务、信用等方面数据,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联动,强化数据监管和信用评价,引导和优化服务供需对接,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在专利导航、标准贯彻等领域先行探索,发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数字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进阶式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相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课程设置,打造一支具有理工、法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研究允许取得一定理工科课程学分的知识产权等专业毕业生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工资待遇,推动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在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行业标准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构建涵盖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基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行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指导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强化评价工作质量导向,加强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二十三)加强基础研究和统计调查。推动在行业协会等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基地,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宏观政策、重大问题及新业态发展等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分领域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贡献度的研究。

(二十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引导树立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积极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行业从业荣誉感和社会公信力,推动服务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恶意低价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通过论坛研讨、典型案例、媒体宣传等方式增进行业交流和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行业有序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职业共同体,完善职业沟通交流机制,提升职业荣誉感。

六、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研究推动成立行业党组织,发挥行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提高行业党建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六)强化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落实中小企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土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有序推动政府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监督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央地协同、区域协同的监督机制,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加大监督评价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版权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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