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第22号令)、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以及相关行业、产业和工艺限制政策,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特制订葛店开发区企业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共45项,其中禁止类措施38项,限制类措施7项。
2、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或增资建设。负面清单内的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有限制的审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批。
3、国家、湖北省、鄂州市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4、污染量大、污染控制难度大和环保投入高、不能满足国家清洁生产和总量指标控制的项目。
5、开发区南部曹家湖、武四湖周边区域禁止发展工业项目。
6、本负面清单将根据有关投资法律法规修订、产业政策调整以及葛店开发区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葛店开发区企业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下载文件)
2015年10月26日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gwh126@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