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2-08-07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11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和“一业一证”改革会议以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21〕30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鄂市监注〔2021〕19号),明确了全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592项(其中住建部门负责落实的37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2021〕207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一是省政府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二是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三是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鄂市监注〔2021〕19号);四是11月5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和“一业一证”改革会议精神。

三、《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有关要求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在全省住建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自贸区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一是直接取消审批7项,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等企业部分等级资质和自贸区内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等审批。二是审批改为备案1项,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项,全省建筑业企业和自贸区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自贸区外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等审批。四是优化审批服务7项,房地产开发、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五是调整审批层级5项,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部分乙级资质和建筑业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行使层级由省住建厅调整到市州主管部门。由于住建部相关资质标准尚未出台,上述事项的审批层级调整,待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印发后调整到位。

(三)有关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策宣传。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承诺的要依法查处。

(四)附件说明。附件1、附件2分别为全省范围内、自贸区内住建领域“证照分离”任务清单,对应正文“主要任务”的内容。附件3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21〕30号文件关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一事项一方案要求,统一告知承诺操作规程”等要求,制定《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对企业资质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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