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优化消费环境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0-06-23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优化消费环境相关工作的通知

鄂市监消保〔2020〕10 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就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消费品和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建立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网络体系,完善配套制度、管理机制和技术支撑,组建缺陷产品召回专家库。完善家用汽车“三包”调处工作机制。在全省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建设 20 个以上酒类、茶叶、蜂蜜、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二、培育和发展“湖北名优”品牌。有针对性地提供消费品质量提升技术服务,定期发布《“湖北名优”品牌建设白皮书》,以特色品牌促进品质消费。规范检验检测行业资质许可,提升消费品领域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能力,为企业树立质量提升的示范标杆。

三、促进农产品转型提质。引导和支持各地开展绿色、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升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品牌博览会”、“质量月”等活动,鼓励参与第三方组织规范的品牌价值评价。

四、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生产经营者作出“商品无伪劣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放心消费承诺,自觉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主动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深化部门协作,共同施策,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五、建设诚信电商平台。切实落实 7 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引导直销企业推行异地异店跨区域 30 天无理由退货。深入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指导电商平台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公示赔付条件、流程和范围。

六、科学开展消费环境评价。进一步完善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影响消费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促进消费环境优化。

七、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根据不同时期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当前要加强防疫物资价格、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团购网购商品价格和配送收费行为监管。将一次性餐具、儿童学生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消费品列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目录》重点监管,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强化广告导向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和涉及“抗疫”广告的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规范营销市场秩序。

八、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控。落实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主管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加强相关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消费场所特种设备安全。

九、完善投诉渠道,提升维权效能。畅通 12315 热线电话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诉求渠道,提高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效能,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小额消费纠纷 24 小时内办结,一般消费纠纷七日内办结。围绕元旦、春节、五一、6·18、国庆、双 11 等重要消费节点,强化消费教育宣传和消费维权引导。针对舆情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开展行政指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综合效能,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研判、舆情监测,运用大数据提升消费维权和监管精准性。

十、加强消费维权站建设。按照“政企共建、和解优先、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3 年内在全省建设 3 万个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广运用“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拓展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及时就地化解消费纠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消费潜力释放对打赢全省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主动谋事作为,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竞争和消费环境,不断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消费和经济的冲击,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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