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日期:2022-03-26
 各市、州、县人社局、发改委(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省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劳务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快推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省、市、县分级打造一批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认可度、知名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劳务品牌。

二、加强劳务品牌孵化培育

(三)明确劳务品牌建设思路。各地结合本地区历史文化传承、特色优势产业、就业规模、培训优势等资源禀赋,摸清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积极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创建。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还未固定名称的劳务品牌,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人(称谓,如“工、匠、师”等)。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规模大、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建立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中被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对相应创建地每个给予50万元建设奖补;被评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对相应创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奖补。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六)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鼓励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孵化基地,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引导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孵化基地开展的劳务品牌(纳入劳务品牌指导目录)专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提高一倍。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鼓励开发劳务品牌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推进劳务品牌技能素质和品牌内涵规范化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就业规模。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深化省内省际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品牌信誉。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九)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返乡创业兴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领军企业。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引导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产业园区。依托劳务品牌人力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优势,创建劳务品牌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加大劳务品牌招商引资力度,助推劳务品牌向产业品牌转化。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二)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社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20个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工作保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四)推动成果转化。发挥劳务品牌效应,积极将劳务品牌转化为就业名片、返乡创业名片、招商引资名片、地方产业名片和城市发展名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五)开展选树推介。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评选认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湖北省优秀劳务品牌。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突出贡献者、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六)举办系列活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结合文化和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湖北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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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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