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和销售管理,市政府出台了《鄂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鄂州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6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7月9日,省政府组织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鄂州等七市召开推进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专题会议;8月4日,全省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现场推进会在宜昌市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董卫民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和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等管理工作,亟需出台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发办〔2021〕22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
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鄂建文〔2021〕45号);
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鄂建〔2022〕1号);
5.湖北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鄂建文〔2021〕25号);
6.《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30号);
7.《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19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住建厅鄂建〔2022〕1号和鄂州政办发〔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学习借鉴相关城市的经验做法,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先后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31条。“总则”(第1-5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房源管理”(第6-10条)。对筹集方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等作了规定。“准入管理”(第11-14条)。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作了要求。“租赁管理”(第15-25条)。对运营单位、合同管理、租赁管理等进行了规定。“监督管理”(第26-28条)。对项目管理、违规处理等进行了明确。“附则”(第29-31条)。对解释主体、实施年限等作了说明。
《实施细则》共18条。第1-3条对共有产权住房定义、适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第4-9条对购买条件、产权份额、购买价格、购房合同、产权登记、购房贷款等作了规定;第10-12条对使用要求、转让退出等作了要求;第13-15条对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进行了规定;第16-18条对解释主体、实施年限、政策调整运用等作了说明。
五、解读部门和联系方式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由鄂州市住建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27-6067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