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9日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着力打通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质量管理和高水平服务全链条,进一步激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高价值,提升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构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支持引导我市龙头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等围绕现代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立产学研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提升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产出效能。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指导科技创新平台做好国内外专利布局。充分利用专利快速预审、专利优先审查等机制通道,助力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成果专利快速获权。开展科技型制造业重点企业“无标”清零行动,提升商标品牌形象。
(二)强化科技攻关高价值专利布局。聚焦我市重点发展和布局的先进制造业、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科技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供给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内外专利布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资源要素投入,开展高水平发明创造,培育高价值专利。构建高价值运营体系,加强专利保护,助力企业稳步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三)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大力发展集成电路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利用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专项政策等给予相应支持。
(四)健全专利导航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健全科技与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协同对接机制,由知识产权会同科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围绕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支持在研发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等各环节开展专利导航,推动专利导航服务和支撑项目实施全过程。
二、聚焦高效益,提高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五)鼓励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鼓励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拓展到全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六)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效率,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由知识产权会同科技部门联合举办优秀专利转化供需对接活动,推动存量专利从“盘点”转向“盘活”,释放专利的市场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塑造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七)开展科技创新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进一步推广运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平台,广泛发动科创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统计核算和备案工作。充分利用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平台备案数据,跟踪科技项目专利转化实施成效,为企业评价、项目验收和奖项评选等提供基础支撑。
(八)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能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质押融资需求和产品的常态化调查机制,开展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组织各单位知识产权专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宣传和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相关融资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进一步完善创新积分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科技金融专属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
(九)探索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由双方商定,或由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支付。优化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将科技成果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以开放许可方式在信息平台发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构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成果专利池。 以省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 “知慧桥”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等为依托,在推动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形成专利组合基础上,支持在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健康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池运营,提高我市产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建设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集成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池构筑等转化运用等工作。
三、聚焦高标准,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一)强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维权效能。 以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改革项目——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两站”改革试点为契机,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批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能力。探索建设中国(鄂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和调解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鼓励科研机构立足战略发展需求,结合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制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策略,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国外专利,做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机制,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
(十三)防范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风险。引导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在开展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切实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与管理,做好创新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处置工作,降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引导相关主体强化涉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管理,在国际创新合作协议中考虑法律适用、税费、合同语言效力、保密等条款订立,合规做好技术进出口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
四、聚焦高质量,加强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十四)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协同提升。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路径,提高知识产权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指导新型研发机构优化专利布局,形成具有数量规模、质量优势的知识产权资源储备,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效益。
(十五)加强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决策能力。以知识产权为导向,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路径、资源配置和业务链条,支持知识产权发展优势明显的科技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十六)提升优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创新的支撑作用,支持优质企业围绕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组建联合体,深耕高端光电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医械等重要领域,对产业链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化突破,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供需双向“揭榜”,引领市场发展。
五、聚焦高水平,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七)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武汉新城”省级重大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对“武汉新城”鄂州片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支持“武汉新城”鄂州片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动葛店经开区、华容区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探索建立专利统计监测机制,支持“武汉新城”鄂州片区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打造鄂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奖补、成本补贴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引进各类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集聚载体。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鼓励科研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立数字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服务支撑能力。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市急需发展的目标产业开展靶向引才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在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建成我市首个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支持企业与政府、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实训基地。推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智库建设。探索“科企合作”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嵌入科技研发全过程各环节。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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