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4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主要是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半以内),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学徒培养期内取得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方式。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重要途径,着重聚焦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规模以上企业,由企业和技工院校(或其他职业院校)联合实施,其中,大型企业可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企业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培养模式,采用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开展学徒培训。
(三)培训内容。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制度。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培训主体职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接受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企业联合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应在院校注册非全日制学籍,培训结束后发放毕业证书。
(五)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培养期限通常为1-2年(含师带徒实训不少于600课时)。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与所从事工种密切相关的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或未取得证书的不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享受新型学徒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在学徒培训期间不再享受其它培训补贴政策。
(六)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二、培训申请
(一)办班申请
1.大型企业独立办班。大型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制定学徒培训实施方案,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bjnpxgl.com/)向市人社部门提交办班申报材料(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下同)。市人社部门予以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
2.中小微企业联合办班。有培训需求(培训人数少于10人)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市人社部门提出联合办班培训申请,也可由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公共就业训练中心会同市人社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培训。联合办班的中小微企业分别与培训机构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按照规定开展培训。
(二)补贴申请。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材料。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鄂州企业可在本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申领补贴。
三、培训审核
市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学徒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四、培训监管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发生。要加强培训过程的视频系统监控,留存不少于20次培训授课视频(单次视频时长不少于20分钟),确保培训实施效果。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市人社部门应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要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五、考核验收
采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徒培训进行考核验收。其中,技能等级认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统筹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培养成果评价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岗位技能提升表现情况实施评价,两项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成绩为考核验收合格。市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将学徒技能评价融入企业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对学徒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学徒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六、补贴拨付
市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或培训单位账户。
附件2
2023年鄂州市新技师培训工作指南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4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实施新技师培训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企业生产一线技能操作岗位员工,同时符合所从事工种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相应申报条件,且培训结束后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
(二)培训方式。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可自主开展新技师培训并申领补贴。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联合有培训资质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开展新技师培训。
(三)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为主导,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为方向,强化参训职工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革新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四)培训课时。依据培训工种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不得低于晋升相应技能等级的培训课时数。其中,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数的30%,不得超过总课时数的50%。
(五)补贴标准。对完成培训计划并取得相应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培训申请
(一)开班申请。企业申请自主培训或企校联合申请培训。企业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市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下同),市人社部门予以审核,审核未通过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补贴申请。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材料。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鄂州企业可在本地开展新技师培训并申领补贴。
三、培训审核
市人社部门可邀请有关培训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核新技师培训实施方案,对同一方案或相近内容的方案,也可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参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审核。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四、培训监管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市人社部门应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深入企业一线和院校培训现场抽查培训实施情况,每个班培训期间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要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培训过程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下达整改通知并暂停培训工作。
五、考核验收
新技师培训考核验收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和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考核验收工作,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成绩报送市人社部门建档备查。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鉴定(认定)考试合格的给予办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对于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工种,由申报单位自主选择有认定资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给予认定技能等级,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补贴拨付
市人社部门组织集中审核企业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企业自主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企校联合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企业根据培训协议和项目任务,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合作院校相应的培训经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0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4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我市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制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鄂州市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技能岗位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技能岗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在省直参加失业保险的鄂州企业可在本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二)培训方式。用工规模在3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依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用工规模在30人以下的应与具备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合作开展,采取集中教学、线上线下结合、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职工专项岗位技能。开展线上培训可依托企业或机构自主线上平台(须提交自有线上培训平台资料)。
(三)培训内容。企业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应面向与本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技能工种,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方面的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
(四)培训课时。培训时长不少于20课时,每个课时不少于45分钟。
(五)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培训申请
(一)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线上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下同),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开班信息同步报市人社部门备案,未及时备案的不予拨付补贴;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补贴申请。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材料。
三、培训审核
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四、培训监管
企业和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管理,确保无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所在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应采取现场检查、电话抽查、查看培训台账记录等方式,督导培训计划落实,并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相关台账。
五、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六、补贴拨付
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拨付申请,市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