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日期:2026-1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7216万元于鄂州市蓝工水务有限公司葛店污水处理厂南侧空地建设“鄂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100吨/日的污泥综合处置车间,包括污泥接收及输送单元、深度脱水单元、干化单元、焚烧单元、尾气处理单元、炉渣资源化生产单元、附属设备、臭气处理单元、污水处理单元、办公区等,实现污泥深度脱水和资源化利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总(027-60229267) 

  三、环评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湖北洁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1806230855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公众对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意程度; 

  2)公众认为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公众认为拟建工程建成后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 

  4)如何妥善解决拟建工程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 

  5)公众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项目拟建地周边的居民及有关单位团体,也欢迎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主要为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另外公众还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映其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CJTorrc3pz9zDynYAmEsA 提取码:idar 

    

  鄂州市葛华新城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6-10-22 

主办单位: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发展大道特一号
联系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53080000 电子邮箱:gdkfqxx@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2022014517号-2   鄂公网安备 42070302000097号 网站标识码:420700003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