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鄂州市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并于2021年5月8日向鄂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鄂州市高度重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鄂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鄂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部署要求,鄂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好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进群众生态福祉,努力开创鄂州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整改方案》明确,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55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群众满意。不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到2025年,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为保障督察整改目标实现、任务落地,并统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梳理形成的55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级领导负责人和完成时限,确定了四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二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运输结构调整。实施空间分类管控,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三是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信访交办件办理力度,确保信访交办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强力推进葛店开发区城镇人口密集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彻底解决葛店开发区废气扰民问题。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整改方案》确定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领导领衔挂帅、具体负责人抓落实的整改推进机制,每项整改任务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专题研究、专人负责、专班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主动做好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情况,健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鄂州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巩固和深化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