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基层治理】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日期:2026-02-04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部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改重点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基层组织职责与选举制度、加强民主协商与监督机制等内容。让我们通过一组海报,共同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2611日起正式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居环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和服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是不得提供担保。 

   

  7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对协商确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落实;需要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应当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9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 

    

  10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2611日起正式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等委员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助调解物业纠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居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是不得提供担保。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社区应当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中推选产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开展本社区公益活动或者社区服务项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以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申请经费支持,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或者受益的驻社区单位筹集资金,还可以依法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集资金。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有关部门委托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所需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

   

  20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对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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