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镇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1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葛店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党的教育和发展党员、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负责宣传思想和文化、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党建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和营商环境等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违法建设巡查上报、指导、协调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乡村道路建设养护、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城乡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助残、公共卫生、爱国卫生运动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应急处突、风险防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访、人民调解、社区戒毒、征兵等平安建设工作;承办村(居)民社会保障、医疗、就业等服务事项,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权益保障等党群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宣传和服务、水利、水保等服务、河(湖、库)长制工作、配合监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农业农村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5年初实有人数193人,在职干部30人、区级雇员27人、聘用人员34人、三支一扶人员14人、退休人员88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的收入预算总计6435.13万元。支出预算总计6435.13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的收入预算总额为643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35.13万元。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3926.56万元,增加了156%。主要是乡改人员转政府雇员工资调整、新增村社区人员社保、公积金及专职社工、网格员工资社保、公积金项目经费支出。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的支出预算总额为643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0.3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03万元,农林水支出334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58万元。预算支出较去年增加3926.56万元,增加了156%。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35.1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基本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1765.11万元,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人员工资类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671.04万元、公用经费94.07万元。

  2、项目支出:2025年年初预算数为4670.03万元,主要包括信访维稳、人大事务,民族宗教、统战、武装、妇联、安监、共青团、环保、戒毒、组织事务等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安排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52.4万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50.4万元,购买办公用品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78.08万元。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面积4795平方米,包括政府办公楼、计生办办公楼、食堂、值班室、母婴室,账面净值302.82万元。

  2、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空调、电脑、配电柜等426台,账面净值59.46万元;

  3、车辆4台,账面净值0元。其中2台已被管委会拍卖但未处置,已在办理处置手续中,余下2台在区公车管理平台统筹使用中。

  4、家具、用具、装具859个,账面净值15.79万元,主要是办公桌椅、会议室桌椅。

  (二)无形资产账面净值16.32万元

  土地使用权6403.2㎡,账面净值16.3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4670.03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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