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经开区关于健全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体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 日期:2025-05-14

区直相关部门、双管单位: 

  《葛店经开区关于健全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葛店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

  2025年5月14日

    

    

      

葛店经开区关于健全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葛店经开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体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 

  本方案中建筑(装修)垃圾主要是指居民装修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含大件垃圾),建筑工地施工中产生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不涉及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建筑(装修)垃圾的处置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和“政府兜底”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处置模式 

  1.区内建筑(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以新市民公司为主,其他市场主体为辅。 

  2.区内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运营由新市民公司负责。 

  3.区内建筑(装修)垃圾的终端处置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负责,按市场价付费,政府兜底。 

  (二)加强源头管理 

  1.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物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属地村、股经社、社区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工地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在施工现场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进行收集。 

  2.物业公司、村、股经社、社区、施工单位对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负总责,应当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并按市场价支付费用。 

  (三)加强运输监管 

  1.建筑(装修)垃圾应当委托有经营装修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及时清运。运输企业必须在综合执法中心办理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核准证,才能开展运输业务。 

  2.运输企业:新市民公司或其他市场主体,应当规范组建建筑垃圾运输队伍,配齐专业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系统,并接入市级信息平台,车辆篷布完好,车身全密闭。 

  3.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将建筑(装修)垃圾运往已经备案的装修垃圾暂存点,不得乱倾倒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对车辆加强管理,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带泥上路,做好“三联单”台账 

  记录。 

  (四)加强暂存点监管 

  1.因与开发区产业政策不符,葛店经开区内不得新建建筑垃圾终端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一律集中暂存后转运至区外进行终端处置。 

  2.由新市民公司租用封闭场地或厂房,合理布局1-2处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并在综合执法中心备案。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规划和工程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由新市民公司负责,日常运营费用由政府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3.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用地不占水域、不占基本农田、不占绿地;远离居民区,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作业现场生产条件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估和安监部门的安全评估;日常进出场做好台账记录。 

  (五)做好终端处置 

  区综合执法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建筑垃圾终端处置单位签订长期处置协议,定期将暂存的建筑(装修)垃圾转运至区外处置,并据实支付处置费用。外运处置费用由政府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六)落实三联单管理 

  区内建筑(装修)垃圾运输企业是落实三联单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新市民公司等运输企业每月定期向综合执法中心报送三联单台账。市级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搭建完成后,全面推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各环节责任主体负责联单信息的填报、核对、确认。 

  四、明确工作职责 

  1.综合执法中心牵头开展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工作,做好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的全程监管;配合鄂州市城管委尽快搭建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建筑(装修)垃圾的运输处置进行核准;负责对建筑(装修)垃圾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执法。 

  2.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建筑(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与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处置协议并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对物业公司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业务指导 

  3.葛店镇、属地村、股经社、社区负责做好居民小区的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工作,负责无人管理小区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规范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收集点并做好日常处置管理。及时上报建筑(装修)垃圾乱倾倒等违法案件问题线索。 

  4.财金局负责做好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建设、运营、外运处置相关经费保障 

  5.区规划和工程中心负责做好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6.新市民公司负责组建规范化的建筑(装修)垃圾运输队伍,按标准配齐车辆、人员、机械设备;负责规范设置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并做好日常运营管理;负责协调做好建筑(装修)垃圾的外运处置;负责做好日常运营台账并定期向综合执法中心报送。 

  7.城市运营中心、自规、生态、市场、安监、交警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管理。 

  相关解读:《葛店经开区关于健全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体系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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