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住建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3-01-19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革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预算、设计、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环卫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协助做好违法建筑、违建房屋的认定,新(改、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抽查,建筑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含工程发包),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城镇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经营与服务、设施保护、安全以及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房地产交易监管和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维修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协调人防工作;负责廉租房、公租房、人才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负责居民小区物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供排水、热力、污水处理和勘测设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下设综合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等科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预算收入为7297.07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收入增加了11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29.07万元,同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了54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8万元。同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了432万元。

  2023年预算支出为7297.07万元,同比2022年预算支出增加了11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40万元,同比2022年基本支出增加了114.76万元;项目支出6648.67万元,同比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了571.59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03万元,同比2022年增加了6.87万元。其中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电话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日常经费支出2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7.57万元,福利费支出9.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无相关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08万元,其中2023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168万元;“红黑榜”考核评价4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572361.80元,累计计提折旧1258364.11元,帐面净值313997.69元(其中:通用设备帐面价值1000215.80元,累计计提折旧722124.35元,帐面净值278091.45元;家具用具帐面价值42346元,累计计提折旧20606.44元,帐面净值21739.56元;公务用车2台价值359800元,累计计提折旧359800元,帐面净值0元;专用设备2个,帐面价值170000元,累计计提折旧155833.32元,帐面净值14166.68元);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帐面价值85991928.52元,累计计提折旧1228456.20元,帐面净值84763472.32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3724.41万元,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其中: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项目44万元,主要用于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加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确保农村公路无交通事故发生,村民安全顺畅出行;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葛店段运营管理项目3680.4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地铁11号线葛店站交通正常运营。按《鄂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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