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葛店开发区 日期:2023-01-19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基础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检查督促基础教育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

  (2)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3)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联络经开区内高校和中职院校;

  (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群众文化体育工作;

  (7)负责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8)负责卫生监督工作;

  (9)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1)负责民政优抚工作;

  (12)负责农业农村和文化旅游工作;

  (1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14)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和残疾人服务工作;

  (15)负责美丽乡村建设;

  (16)负责政法、人民武装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信访等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应的上级部门是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湖泊与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二)单位部门人员构成

  城乡融合发展局成立于20229月,2022葛店经开区机构改革,被设立为副县级行政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5人,4名退休干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下设4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葛店经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局本级中心学校、葛店卫生院、大湾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

  三、部门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本局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基本人员、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经费由于本局为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单位,无上年预算数。

  收入预算,2023收入总额945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3322.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预算数为9455.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1.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51万元,项目经费9027.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3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3年初预算数为428.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人员工资类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基本工资65.52万元、津贴补贴138.86万元、奖金24.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6.79万元、职业年金18.39万元、住房公积金31.55万元、其他90.28万元;公用经费37.51万元。

  2、项目支出:2023年初预算数为9027.09万元,主要包括教育发展、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安全监管、退役军人服务、疫情防控等类别,其中教育发展类4385、03万元、卫生健康40万元、乡村振兴1044.16万元、安全监管类70万元、退役军人服务类1348.03万元,疫情防控2000万元、其他7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23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接待日常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本部门采购预算165万元,用于教育发展类项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3322.73万元,用于高中建设项目。

  八、“三公”经费情况

  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预计采购车辆0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9027.09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4.36万元政府性基金3322.73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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