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经开区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葛店经开区 日期:2023-01-19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葛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于2014年9月,直属葛店开发区工委的工作机构,具有财政全额拨款、执行行政职能。葛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政府采购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葛店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政府采购科),本单位综合科负责资产管理,执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97.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4万元,项目支出1012.59万元。 与 2022年相比,预算收支293.84万元,增加718.75万元,增加24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新建市民中心的各项目建设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支出为1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1万元,减少35.2%。减少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减少公用包干费人数导致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市委实施细则,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的支出,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费预算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 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935.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4元。
  我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落实公开时间要求。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单位车辆0台;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政务服务外包特发公司第三方费用资金预算452.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建设内容: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鄂发【2020】6号、《鄂州市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及关于政务中心实行统一购买服务的报告、葛店开发区主任办公会【2022】6号会议纪要、关于请求拨付政务中心统一购买服务费用的报告和合同,采购第三方事务、人力、管理包干制购买服务结算。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以“办事主体办好事”为出发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及“一窗通办”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搭建好政务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办事主体“最后一公里”问题。
  数量指标:采购窗口/帮办/咨询人数37人,区域组长/巡检/讲解专员数8人、机关人员数5人、主管数量2人。
  质量指标:人员被投诉次数≤3次,工作质量要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上班到岗率≥95%,审批效率得到提高。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提升职业技能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政务服务环境得到优化。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对其工作满意度≥95%,甲方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相关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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