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葛店开发区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葛店开发区 | 关联政策: | 479215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相关政策。
二、主要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扩大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加快构建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葛店开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报
申报材料清单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见附件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幼儿园收费公告、各年龄段收费发票复印件各3张;幼儿园班级花名册;当月教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和保险缴交凭证复印件;房屋产权情况;《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提供的其他材料等。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后送区社发局备案。
(二)区级评审
镇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初审合格后,集中向区社发局申报;区社发局组织评审组,对集中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复评。
(三)公布
及时在葛店开发区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拟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由报市教育局备案。
解读单位:葛店开发区社发局 政策咨询电话:027-5301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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