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16〕2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履责评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履责评价机制,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流程、覆盖审查范围、准确规范审查结论、及时整改问题,提升审查质效,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激发制度活力,从源头上清除市场壁垒,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审查责任主体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是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主体。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是区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主体,为本制度考核评价对象。
三、审查主体责任
依据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理顺审查主体责任,建立《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清单》(附件1),明确有针对性、引导性、可操作性的主体责任7类、具体责任指标19项。责任清单为各责任主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清脉络,提供工作指向与遵循。
四、考核评价标准、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标准。从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新增政策措施审查、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定期评估、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纠正整改及平时工作落实情况等八个方面制定《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履责评价标准》(附件2),对各责任主体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同时,设立加分考核项目,增强考核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考核方式。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底。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实地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80分以上合格,60-80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在全区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三)评价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政府部门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等相关考核内容。对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审查职责的,以及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被反垄断执法机构或上级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其制定机关年度绩效考评或质量工作考核中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指标总评分记为零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服务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主动作为。
(二)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立自身审查方式,增强审查刚性约束,压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流程,加强机构、岗位间相互衔接,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配备得力人员,创新审查方式,健全运行高效工作机制。
附件: 1.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清单
2.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履责评价标准
鄂州市葛店经开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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